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运输、农业(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教育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