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七条有效客运车辆应当在客运站场统一发班,不得在站场外上下客。客运站场应当按照规定对进站客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不得允许超员和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公路客运车辆驶出站场。货运站场应当按照规定对车辆配载,不得允许超限超载的货车驶出站场。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