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道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出入口和其他道路设置车辆载重检测设备。超限超载检测不得收取费用。

对超限超载的车辆,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