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二十八条有效具备条件的城市道路,应当设置公交车辆专用车道和港湾式停靠站台。开辟或者调整城市公交车辆、公路客运车辆在城市道路上的行驶路线、站点,有关部门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