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在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内,兴建工矿企业、旅游景点以及爆破、采石、森林主伐等活动,需征得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要采取防止水土流失和污染水质的有效措施。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