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水库工程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水库工程的养护、维修和除险加固所需资金的筹集:(一)收缴的工程水费;(二)综合经营利润和承包费;(三)受益单位和个人投资、投劳;(四)各级人民政府的专项补助资金。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