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森林资源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平等、有偿;

(二)不得改变林地所有权性质和用途;

(三)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四)有利于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