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第四章 流转程序第二十条已废止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和再流转依法承包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采取转包、转让、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和再流转依法承包取得的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采取非转让方式流转和再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