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第二章 电网规划和建设第七条有效市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编制全市电力发展规划。制定电力发展规划,应当遵循优化能源结构、保护环境、适度超前、均衡协调的原则。电力发展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与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与有关规划同步实施。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