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编制全市电力发展规划。

制定电力发展规划,应当遵循优化能源结构、保护环境、适度超前、均衡协调的原则。

电力发展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与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与有关规划同步实施。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