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景区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有效旅游景区从业人员、旅游者因有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其承担法律责任或者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并可以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