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景区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有效旅游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规定执行。未经宗教事务部门批准,旅游景区内不得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景区内经批准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变相收费或者采取诱导、欺骗、强迫、摊派等方式向旅游者收取任何费用。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