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第三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优惠政策,鼓励民族自治地方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提高各民族人口素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先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并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给予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