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第十七条有效民族自治地方应当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针,使经济建设、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一致,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