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预防与控制第十七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道路交通情况和不同类别机动车排气污染程度,对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等交通管理措施。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