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开展国防教育,提高公民国防意识,增强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自觉性。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