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已废止省辖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定新兵,应当对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的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进行全面衡量,择优批准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服现役。烈士和因公牺牲、伤病残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集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符合征集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者毕业生,优先批准服现役。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