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

本条例所指征兵工作,包括征兵宣传、兵役登记、预定征集、确定服现役公民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等。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