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离开兵役登记所在县、市1个月以上的,应当向兵役登记所在地基层人民武装部报告去向和联系方式,并按照兵役机关的通知及时返回应征。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