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工会接到投诉、举报、报告,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可以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