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监督办法第八条已废止管理、经办社会保障基金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审计机关报送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财务收支计划、资产负债表、收支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决算报告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拖延、谎报。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