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审计机关对经批准的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缴纳、征收和筹集情况;

(二)支付和使用情况;

(三)结余和专户储存情况;

(四)保值增值运营情况;

(五)国家或者省、市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审计的事项。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