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民族宗教、财政、税务、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体育、旅游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