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第三章 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一)举办文体、展览、讲座等活动;(二)开展读书读报活动;(三)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四)其他公共文化服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