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鼓励社会公众开展自发性的文化活动。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文化活动,加强自身文化建设。

学校应当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加强对学生文化艺术素质的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在文化广场等场所依法开展的自发性群众文化活动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的文化活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