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自治县建设主管部门违法审批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者作出错误的行政处理决定,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其纠正,或者予以撤销。

地方法规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