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以下简称无疫区)的建设和管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发展,保障人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