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和其他保护措施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的建设,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传承等各类专门人才。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