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和其他保护措施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和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专题展示、专栏介绍等方式,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