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已修改

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罢免案,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当场宣部。

会议表决议案采用投票、举手或者按电子表决器等方式,由主席团决定。罢免案采用无记名表决方式。代表表决时,可以赞成,可以反对,也可以弃权。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