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出。提交每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由上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出。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