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已修改

罢免案提交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前,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在主席团会议和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会议。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