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辞职的,由主席团将其辞职请求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