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审查第三十六条已修改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由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或者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向主席团提出审查报告,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