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时,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分别向会议提出工作报告,经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和各代表团审议后,由大会全体会议作出相应的决议。

各项工作报告应当在会议举行前印发代表。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