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