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六条已修改自贸试验区应当建设成为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模式再造的示范区,建设成为集贸易、投资、金融、科创等方面的开放与创新为一体的综合改革区域。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