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第四章 金融服务第二十五条已修改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航运保险,培育航运保险机构和经纪人队伍,服务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支持区内设立再保险机构。支持区内台资保险法人机构发展,支持引进新的台资保险法人机构和中介机构。鼓励融资租赁保险发展,推动质量保证保险发展,支持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发展。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