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自贸试验区开展金融要素和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建设。探索在区内开展企业股权、大宗商品、新台币、黄金、离岸金融及其他跨境交易等。探索在区内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衍生品业务。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