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四章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第四十四条有效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候选人由企业工会负责在工会工作人员和职工中组织推选,具体人数由公司章程规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