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工作规则/第四章 代表议案的处理第二十八条有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代表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就代表议案所作的决议、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