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工作规则/第四章 代表议案的处理第二十二条有效专门委员会在审议代表议案时,应当邀请部分提案代表列席会议、发表意见;还可以邀请部分提案代表参加调研、座谈等活动,听取其对议案处理的意见。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