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三章 专利促进第三十七条已修改从事专利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应自设立、变更、停业和注销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