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三章 专利促进第二十八条已修改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经依法认定登记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享受有关税费优惠。企事业单位的专利研究开发费用、专利申请费用和购买专利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按照规定计入成本或者从事业费中列支。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