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档案管理若干规定第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做好档案保护、抢救、收集等工作,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档案事业发展。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