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综合档案馆可以根据需要,对散存在社会上的反映社会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等活动及著名人士、名胜古迹、风土民情、地理地貌和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及有保存价值的史志、圣旨、家(族)谱等不同载体的档案史料进行征集。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