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暂行条例/第二章 监督的内容第七条有效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从以下方面对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一)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情况;(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三)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是否适当。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