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六条已修改鼓励开展防雷科学技术和防雷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对在防雷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