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负责。在检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单位,并向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