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快速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已修改快速路路政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