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禁毒条例/第四章 戒毒措施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科学设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和延伸服药点,方便吸毒成瘾人员就近治疗。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